
2007年的倒数第二天,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由国家广电总局及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,该规定的施行日期是:2008年1月31日。
既然是“管理规定”,其行文及条文肯定是规范乃至需要解读的,在此不妨将其中心思想通俗地翻译为:第一,自《规定》实施之日起,内地互联网上,但凡与“视频”服务沾边的网站及视频内容,都必须取得(通过)相关部门颁发的“许可证”,否则赶紧歇菜;第二,就算你能拿到“许可证”,你这个网站还得是“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”,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“总体规划、布局和业务指导”;第三,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”,也就是说,谁再敢拿电视台播出的相关内容进行再加工再创作,《规定》伺候。
当然,国家相关机构提倡监管并出台《规定》,自有其正面意义,最重要的就是能对网上泛滥的、真正的“很黄很暴力”的内容进行肃清,但作为一把双刃剑,《规定》又如何能不限制创作者与受众的活力?又如何能恰如其分地落实到实处?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及创作者、评论者,并静候《规定》出台后的实施细则。
何东:最有可能的导火索是……
文化评论人及主持人何东在接受我们的访问时,首先肯定了视频的积极作用。他认为网络无疑已经替代报纸、电视以往的既有优势,尤其是视频的出现和不断强大,其功能之全面多彩,已让电视内容退化为网络表达的一小部分。电视剧、电影的收看也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。电视节目更是如此,比如他主持的《凤凰非常道》。何东更展望网络视频的可观未来,虽然现在的视频有很多内容仍在使用传统媒体的影视资源,但这只是暂时的,当网络视频缓过劲来,一旦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,网站肯定会主动制作自己的节目,整合力量,出现新型的主持人和全新的节目表达形式。
对于刚刚颁布的《规定》,何东却认为“几乎没法儿管”,因为视频网站如同人体的毛细血管,无孔不入。何东举例说:“比如前不久那场某女主持人大闹发布会的风波,各大传统媒体及门户网站在第一时间都表示沉默,但为什么全国大多数人都知道了呢?因为只要有一个人拍到了现场画面,上传到了网络,大家就可以把它下载到自己的电脑里,再通过链接、转发等手段火速传播。”何东更认为这起事件极有可能是《规定》出台的最大导火索。
对于“即使有了《规定》,视频也没法儿管理”这一观点,何东解释说,他认为互联网的管理一直很尴尬,只能从大面积上控制,绝不能一刀切,比如现在博客已经有了“系统删除”功能,有些敏感词语根本就无法写到博客上去,但对非文本的视频,首先在技术上就没法这么管理。何东更进一步认为“视频本无罪,最关键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上约束上传不良视频的个人”,他解释说:“网上之所以有不良文本和视频,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某些法律在基本层面上就不健全,中国人老拿道德取代法律,成天呼吁人们自律,但人说到底是没有多少自律性的,现在有了视频,老百姓又和明星一样被偷拍,却不能像国外一样,直接诉诸法律,因为咱们的法律在这方面尚未完善,所以我觉得要说‘依法治国’的话,最应该体现在对不良视频背后的人士上。”
对于“芙蓉姐姐”、“后舍男生”等因视频而出名的网络搞怪红人,何东觉得相关现象恰恰代表了“民主和自由”,可能有些人会认为他们令人很不舒服,“但其他媒体上就有那么多令人舒服的人和事吗?”反正自从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之后,何东对任何恶搞大片的视频“都会看一下,觉得很有意思”。
网站老总:很难把握道德底线
无可否认,网络视频在新颖的创意、蓬勃的创造力之外,泥沙俱下,“黄暴”层出,群魔乱舞。从前几年的“虐猫视频”“偷拍女大学生顶楼激情视频”,再到不久前的“围攻悍马视频”,直至近日的“上海情侣地铁激吻视频”。
广为流传的“激吻视频”,偷拍上海一对年轻情侣在地铁内激情拥吻,未作任何面部处理,点击率已经过千万。有网友分析似是地铁监控设施所拍,并从多个角度聚焦,期间更可以听到疑似监控室工作人员不断用上海话发出的“摆低点”、“对牢面孔”等戏谑性评论。大部分网友点评表示,虽然这对情侣在公共场合过分亲热的举动确实不妥,但拍摄视频的人上传的行为更为无聊。若确实是地铁监控人员利用职权偷拍他人隐私,则更加恶劣,甚至违法。
视频网站“酷6网”副总裁郝志中接受采访时认为,在公共场所拍摄视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,因为被拍者也是面对公众在进行着某些行为,但使用公家财产拍摄肯定不对。郝志中进而借例“诉苦”,他说:“视频网站有时很难把握底线,比如这件事,如果因为拍摄者在道德上是低劣的,便不发表这条视频的话,那大家便更不知道有人在滥用公共设施。”郝志中进而说,网站只能一方面保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,另一方面突出强调社会责任感,比如“酷6网”上一条“卖肾救子”的视频曾经也很轰动,郝志中认为:“其实视频网站还是要把它拿出来大力宣传,就是为了引起大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注。”